大竹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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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大竹县水务局是县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县防汛抗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县水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水务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五水思路”,大力实施“3+6+6”工作重点,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四年获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秀县称号,被表彰为省人事人才、防汛抗旱、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利脱贫攻坚等先进集体,连续三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位列全市第一名,全市水利改革和水利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现场会在大竹召开。跻身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前十名,获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水务局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它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大竹县水务局本年收入合计781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06.77万元,占97.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15万元,占2.7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大竹县水务局本年支出合计277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65万元,占18.55%;项目支出2260.38万元,占81.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18.92万元,支出总计2775.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36.71万元,增长32.92%,支出增加19.66万元,增长0.7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2.49万元,下降3.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2.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7万元,占1.68%;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0.38%;农林水支出2586.36万元,占97.13%,住房保障支出21.75万元,占0.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4):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支出决算为36.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2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01):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213)水利(款)(03)行政运行(项)(01):支出决算为342.94万元,完成预算100%;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11)支出决算为178.36万元,完成预算30.06%,其原因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未完工结算;水利技术推广(项)(17)支出决算为1286万元,完成预算81.91%;其原因是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维修养护和小农水项目未完工结算;其他水利支出(项)(99)支出决算为769.06万元,完成预算17.75%,其原因是病险水库、高效节水、东柳河治理、水质监测项目未完工结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支出决算为2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1.85万元、津贴补贴78.62万元、奖金30.03万元、伙食补助费21.54、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2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7.1万元、离休费8.51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3.6万元、医疗费0.48万元、奖励金23.27万元、住房公积金21.75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等。

  公用经费10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万元、印刷费2.6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13.14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35万元、差旅费18.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6.88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4.25万元、公务接待费3.74万元、劳务费0.8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6.69万元、福利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10.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2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77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74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市环保督察11295元,省市脱贫攻坚检查3045,省、市、县对我单位安全饮水、河长制、入河排污口、最严水资源考核等项目的检查23060元。其中:外事接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73万元,下降49.9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12.1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竹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02万元,比2016年增加146.65万元,增长70.7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竹县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竹县水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2520万元,覆盖率达到32.22%。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请财政提高年初部门预算额度,将常规项目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二是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未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和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反映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6.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19.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指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的支出。

  20.农林水(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指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大竹县水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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