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流域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流域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养护,以及水土资源保护利用、病害水库整治。承办派驻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拒腐防变能力。2.完成了辖区八个乡镇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3. 全面完成了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加大了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备巡查力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 加大了水事案件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用水事秩序.5.全面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大力推进脱贫攻坚,确保了每户贫困户饮上安全卫生水。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东柳河水务站是县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隶属于县水务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东柳河水务站本年收入合计162.1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1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东柳河水务站本年支出合计15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2.18万元,支出总计152.1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总计/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我单位为2017年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无决算数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我单位为2017年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无决算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113.75万元,占75%;城乡社区支出12.60万元,占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9.71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213)水利(款)(03)水利执法监督(项)(09):支出为105.61万元,完成预算的93.85%,其原因是大堰水库维修费质量保证金未付;其他水利支出(项)(99):支出为8.14万元,完成预算80.51%(其原因是防汛专用业务费结余)。
2.城乡社区(类)(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99): 支出为决算数为:12.60万元。(我单位为2017年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无决算数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05):支出决算为16.12万元,完成预算95.7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人员调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支出决算为9.71万元,完成预算96.0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人员调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05万元、津贴补贴5.01万元、奖金12.60万元、、伙食补助费1.68万元、绩效工资39.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12万元、职业年金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2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72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05万元住房公积金9.71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0万元。
公用经费17.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78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37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6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11万元、福利费0.43万元、、其他交通费1.1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32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0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我单位为2017年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无决算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主要是市级防汛督查检查工作用餐,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工作用餐,共计支出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站是2017年新纳入一级预算单位,无2016年决算数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竹县东柳河水务站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18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我单位为2017年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无决算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柳河水务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竹县东柳河水务站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上级主管部门未对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上级主管部门未对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大竹县东柳河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