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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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白塔街道幸福街煌歌城市之星F区负一层1165号

(2019)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7448号

袁梦

2

刘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海路东段华联名苑.南苑10幢6-3号

竹国用2014第00881号00070168号

袁梦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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