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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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大竹县司法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各项职能,深入开展了普法教育,落实特殊群体管控工作,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及队伍建设工作,法律援助帮助更多群众得到应有的权利,人民调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先后被省委表彰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被市依法治市办评为“达州市依法治市示范创建先进单位”,被省人社厅、司法厅表彰为“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辖5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大竹县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2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3.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大竹县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28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86万元,占95%;项目支出59万元,占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别为1283.3万元、1281.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增加228.26万元、226.82,分别增长22%、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1.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6.82万元,增长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1.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08.29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8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52.09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26.2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支出(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用于白塔司法所建设,因没有验收付款,所以该资金没有使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4.67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2.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2.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4.34万元、津贴补贴236.31万元、奖金69.84万元、伙食补助费11.94万元、绩效工资7.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6.88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14.67万元、生活补助0.87万元、医疗费2.94万元、奖励金20万元、住房公积金52.09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6万元等。

  公用经费415.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19万元、印刷费1.7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88万元、电费4.86万元、邮电费11.7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92.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14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44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劳务费23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1.7万元、福利费11.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4万元、其他交通费21.0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99万元2.6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21.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9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94万元,占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9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8.32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2017年比2016年车辆少了3台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374人次,共计支出2.99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8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控接待标准和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56万元,比2016年增加261.37万元,增长170%,这是因为我局启用新的业务用房,以及统计指标与2016年有所不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新业务用房的启用的设施设备、网络设备以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需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283.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4分,存在的问题:单位财务人员人手少,现有人员年龄偏大,工作量大,自身能力限制了对新的财务知识、新的政策、绩效考核知识的理解,使部门内部绩效考核不够完善、明确、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加强充实本单位的财务人员。二是对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促进各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相互交流学习。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4.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6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4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3
人才培养(5分) 3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2.5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2.5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5
总体评价得分 8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司法局无下属单位。本部门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80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不能达到一所一人;二是司法所建设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适不适合建设,怎样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争取增加编制;二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改进建设目标可行性方案。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4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4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4
合理性 5 4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4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6
社会效益(可选项) 5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4
公平效率(可选项) 5
使用效率(可选项) 3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
总分 8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指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司法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司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退休人员的各项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大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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