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增补大竹县2024-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公告
来源: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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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些主体自愿放弃项目实施资格,为做好大竹县全域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大竹县2024-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全县增补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须具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或计划新建设秸秆加工、储存的固定场,片区收储处理中心加工厂房占地500平方米左右、堆码场占地1500平方米左右,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点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 

(三)有或计划新购置秸秆收储、运输等相关专用设备;

(四)年收储利用能力:片区收储处理中心6000吨以上、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点500吨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收储库棚、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图片(计划新建设的,不提供);

(三)秸秆收储、运输等专用设备图片(计划新购置的,不提供);

(四)乡镇推荐函;

(五)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申请表;

(七)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复印件和设施设备证明图片须加盖实施主体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2日。

四、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大竹县农业农村局519办公室(大竹县白塔街道凤竹路111号)。

联系人:邓昌英。

联系电话:13981463987。

  五、报名结束后大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

 

附件:1.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项目实施申请表

2.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

大竹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项目实施申请表

 

实施主体

基本情况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拟实施地点、

内容及规模

实施地点

 

建设设施

 

购置设备

 

收集利用

秸秆(吨)

 

乡镇(街道)

意见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大竹2024-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承诺书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我方        自愿通过公开遴选成为大竹县2024-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为保证项目持续良好运行,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我方郑重承诺:

1.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导致项目不可实施、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等情形外,我方绝不随意退出、变更项目任务或拖延项目实施进度。

2.应购置合格合规的新设备,确保设备100%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且针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适用性强。设备采购应符合相关程序,购置手续完善,票据齐全票据完整。

3.申请本项目资金补贴的秸秆项目专用设施设备未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或其他中省项目资金补贴。

4.项目补贴修建的厂房、库棚等设施,建设用地的环评、用地证明等资料和手续齐全;电力基础设施应配套完善。如因上述等原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所有补贴。

5.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郑重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如未按进度实施,则未实施部分不享受补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后,我方将如实提供项目所涉及财务票据、台账、第三方资产评估或审核报告、报表、影像等资料,配合贵局做好验收工作。

7.我方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所有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方如因诚信、审计等因素导致需收回财政资金,我方自愿退回所有已补贴的财政资金,并自愿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包括被贵局拉入县级项目实施主体黑名单),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入成本。如给贵局造成任何损失,贵局均可向我方追偿。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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