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竹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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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竹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因大竹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于2024年依法按程序上报了《关于大竹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竹府〔2024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536日以《关于大竹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324号)对该批次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了批复。

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将大竹县白塔街道卧佛寺社区69组;川主乡三联村4组;观音镇小河村1组;庙坝镇大全村1组;石河镇东方红村12组;石桥铺镇石柱村23组;杨通乡春光村5组;月华镇玉皇庙村1组;周家镇高峰寨村78组,新胜村3组;竹阳街道黄荆社区8138.018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8801公顷,林地0.0227公顷,其他农用地2.1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以上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4345公顷,合计8.4528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将0.129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本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5818公顷,作为大竹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竹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关于大竹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2.关于大竹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5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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