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达县站及进出站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大竹段)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因达县站及进出站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大竹段)项目用地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于2024年依法按程序上报了《关于达县站及进出站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大竹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竹府〔2024〕87号)。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7日以《关于达县站及进出站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大竹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556号)对该项目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了批复。
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将大竹县石河镇五通村11组0.2216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由大竹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达县站及进出站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大竹段)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达县站及进出站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大竹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PDF合并(天然气)
2.天然气站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