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竹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大竹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大竹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东柳街道金龙社区1、5组,竹阳街道天生社区5、11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位置、地类和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第(五)项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征收,用于大竹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批次拟征收集体土地25.4953公顷,其中:农用地25.270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4713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2.7415公顷,其他农用地4.0574公顷),建设用地0.1740公顷,未利用地0.0511公顷。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见附件。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人员安置。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二)住房安置。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由征地单位通过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方式安置。
(三)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将本次征地安置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劳动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实行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安置人员,一律纳入低保。本次征地涉及人员安置183人,计划通过社保保障183人。
六、其他事项
公告时间: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6日。
(一)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二)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向大竹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地址:大竹县北城新区体育大道名豪国际A区1号商业楼,联系人:张源,联系电话:0818-5296059。
附件:大竹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现状分类面积表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附件
大竹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现状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权属 | 合计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小计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
东柳街道金龙社区1组 | 11.5831 | 11.4723 | 7.4921 |
| 2.3347 | 1.6455 | 0.0629 | 0.0479 |
东柳街道金龙社区5组 | 11.0834 | 10.9691 | 8.7425 |
| 0.328 | 1.8986 | 0.1111 | 0.0032 |
竹阳街道天生社区5组 | 0.4872 | 0.4872 | 0.3997 |
| 0.0129 | 0.0746 | 0 |
|
竹阳街道天生社区11组 | 2.3416 | 2.3416 | 1.837 |
| 0.0659 | 0.4387 | 0 |
|
合计 | 25.4953 | 25.2702 | 18.4713 |
| 2.7415 | 4.0574 | 0.174 | 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