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安吉乡
发布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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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吉乡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领导及分工,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规则

2.安吉乡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3.重要会议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

4.经济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

7.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8.重大民生: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9.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大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 其他:广播、电视、报刊等。

同时,利用安吉乡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安吉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申请人可登录大竹县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机构职能http://www.dazhu.gov.cn/xxgk-show-199827.html查询了解本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按照其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受理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安吉乡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安吉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建办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三)申请方式

安吉乡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信函提交和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提交。

办公地址:大竹县安吉乡安平路15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 信函提交。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大竹县安吉乡安平路158

联系电话0818-6512037,邮编:635100

采用信函提交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在线提交。申请人登录大竹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页面,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后,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提示:在接受申请的单位栏点下拉菜单选择大竹县安吉乡。)

联系电话:0818-6512037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县委书记信箱 http://www.dazhu.gov.cn/news-list-mailparty.html、县长信箱 http://www.dazhu.gov.cn/news-list-mailgov.html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2.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大竹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在线申请的,可直接在网上填写。

3.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5.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 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 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国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大竹县安吉乡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大竹县安吉乡安平路158号,邮编:635100

(二)行政复议

大竹县司法局,通讯地址: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77号,邮编:635100

(三)行政诉讼

大竹县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大竹县凤竹路109号,邮编:635100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

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

对象

咨询及监督

举报电话

机构简介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发的政策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文件解读

政策文件解读材料

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工作信息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领导活动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规划计划

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工作计划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统计信息

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及社会关注重要指标数据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人事信息

干部任免招考、遴选通知,录用结果等

办公室

公示公告

招标采购、重要文件以及需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4小时日内

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民生信息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办公室

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办公室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办公室

预算决算

预算

公开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财政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决算

公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南、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时限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表等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公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每年131日前

行政许可

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许可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和道路、河道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对在乡(镇)、村规划区域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的许可7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日期、许可机构、许可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大竹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清单》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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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行政处罚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处罚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构、处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大竹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清单》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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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行政强制

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强制制止、铲除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且情况紧急时的强制避灾疏散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

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大竹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清单》

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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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行政确认

农村幼儿园举办、停办登记注册中国内地公民婚姻登记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的确认自用船舶登记食品摊贩登记兵役登记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确认

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大竹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清单》

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行政检查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大竹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清单》

综合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对违反《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的依法处理等56

赋予行政权力事项: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处理、对被征地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处理等11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行使层级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大竹县行政权力清单》、《大竹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责清单》

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6512037

 

监督举报电话:

0818-6512037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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