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林渔等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林渔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农林渔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林渔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林渔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林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新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贯彻落实促进主要农林渔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粮油等主要农林渔产品生产,引导指导农林渔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林渔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林渔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林渔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生态林补贴和政策性农林渔保险工作。
(4)负责指导农林渔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林渔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林渔产业发展、现代农林渔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林渔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林渔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渔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林渔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林渔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林渔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林渔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林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林渔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林渔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林渔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林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水产种苗、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农林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林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林有害生物的防治、预测预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承担农林渔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林渔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林渔业统计工作,发布农林渔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林渔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林渔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县农林渔业科研、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林渔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林渔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林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林渔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林渔产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林业植物及渔业新品种保护,农林渔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农林渔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草原、宜农湿地以及农林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林渔职责。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林渔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林渔从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5)负责承办政府间农林渔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林渔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林渔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林渔业发展,组织开展农林渔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林渔业援外项目。
(16)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1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依法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管理,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办公室及县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8)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县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9)负责全县国有农场林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林场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发展壮大加工规模,有效利用林业资源,提高林农收入水平。
(20)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林渔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农林渔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
(21)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2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度全面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57万亩、粮食总产54.3万吨、油料总产4.49万吨”的目标任务;依托涉农项目资金,完成现代经作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2.15万亩,建成2个万亩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全面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将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全县成功培植了具有适度规模的各类休闲农林业经营主体达14个,农家乐(森林人家)150余户,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经营收入1.5亿元,带动2万农民受益;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不断调整。小麦面积减少,大豆面积适当扩大,全县种植春马铃薯10万亩,优质大豆4万亩,调种青贮饲用玉米2万亩;品牌培育逐步加强,全县累计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37个,其中绿色食品6个、无公害农产品25个、有机食品2个;新建(改造)提灌站22座,机电提灌保灌面积29.5万亩次,农机总动力37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4%。新建沼气集中供气项目1处110户;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深入推进“六个一批”等扶贫专项计划,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全县产业扶贫效果明显,全县70个贫困村已形成“一村一品”的格局。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农林局下属二级单位41个(纳入决算下属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9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大竹县农林局本年收入合计870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42.52万元,占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3.28万元,占9.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00万元,占0.2%。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35.8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32.63万元,增长41%。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06.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97.38万元,增长36%。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06.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64万元,占4%;节能环保支出2143.34万元,占21%;农林水支出7462.73万元,占74%;住房保障支出142.29万元,占1%。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64.6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4.3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48.66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 支出决算为214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69.5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1303.2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 支出决算为49.1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 支出决算为39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75.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96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 支出决算为61.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300.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支出决算为95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 支出决算为3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 支出决算为12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9.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69.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4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9.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8.68万元、津贴补贴151.63万元、奖金243.64万元、伙食补助费4.80万元、绩效工资349.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4.3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3.65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48.66万元、生活补助11.93万元、医疗费0.44万元、奖励金55.96万元、住房公积金142.29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5万元。
公用经费55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11万元、印刷费9.8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62万元、电费17.30万元、邮电费24.5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12万元、差旅费220.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4.54万元、租赁费3.33万元、会议费0.63万元、培训费4.29万元、公务接待费9.84万元、专用材料费0.12万元、劳务费13.71万元、委托业务费3.84万元、工会经费29.40万元、福利费2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33.4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8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企业、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42企业、其他资本性支出0企业、企业政策性补贴8.5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8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9.8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9批次,1670人次,共计支出9.84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84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对象、标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52.6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竹县农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9.52万元,比2016年增加410.64万元,增长4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大竹县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5.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8.53万元。主要用于农林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防灾减灾等农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竹县农林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5个,涉及财政资金8219.5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综合管理中期评估、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及资产信息化管理有所欠缺,二是科技创新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综合管理中期评估、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及资产信息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力度,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8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8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1.8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20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8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下属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
合理性 | 5 |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指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13.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农林水(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5.农林水(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指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16.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农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20.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指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等发生的支出。
24.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林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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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农林局(本级)(3562961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