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竹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于2024年依法按程序上报了《关于大竹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竹府〔2024〕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30日以《关于大竹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213号)对该批次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了批复。
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将大竹县白塔街道卧佛寺社区6、7、8组,游家社区9组7.920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7072公顷,其他农用地1.2132公顷)、0.022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以上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2809公顷,合计8.2238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大竹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竹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