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国辉等代表:
您们在县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县推动巨灾保险工作的建议》(第00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精神。2018年7月6日,我县出台了《大竹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竹府办函〔2018〕44号),积极推动了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二、国家省市关于扩大巨灾保险范围和完善制度情况
经了解和查阅相关文件,2024年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金规〔2024〕2号),2024年1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金监发〔2024〕19号),2025年2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达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达金监发〔2025〕5号),国家省市文件规定: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由现有的破坏性地震,扩展增加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扩展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三是保费标准。农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的保费标准为73元,城镇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的保费标准为54元。
三、我县扩大巨灾保险范围和完善制度情况
国家、省、市层面都是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出文印发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为理顺上下级关系,方便快捷工作。我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竹监管支局和县财政局进行了对接,请他们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及时完善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目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竹监管支局已将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相关制度规定,向我县各财产保险机构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工作落实要求。
再次感谢您们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祝您们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联系人:大竹县应急管理局调查保障股 谢正勇 13518258567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