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布局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科技厅和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8日
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布局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农高区”),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到2027年,建设3—5家省级农高区,全省农高区主导产业产值超过200亿元,集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超过400家,推动省级农高区成为我省引育农业创新主体、集聚农业创新资源、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到2030年,建设8—10家省级农高区,全省农高区主导产业产值超过500亿元,集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800家,推动省级农高区成为全省乃至西南地区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一、建设任务
(一)培育一批创新主体。每家省级农高区集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4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40家,培育1—2家链主企业,引领园内企业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升至1.0%,成为地方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主要承载区,引领带动当地相关第一和第三产业发展。
(二)做强一批主导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遴选确定1—2个优势特色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在政策、用地、资金等保障上给予特殊支持。每家省级农高区实现主导产业产值50亿元以上,农业和涉农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三)集聚一批创新资源。每家省级农高区有2家以上省市级以上产学研融合创新平台基地、载体落地,引育100名既懂科研又懂产业的复合型人才;搭建1家以上中试研发平台,开展10次以上农业和涉农科研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服务;引育1家以上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每年组织2场以上“千人连千企”科技人员与园内企业结对子成果转化对接活动。
(四)树立一批服务样板。每家省级农高区集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专家等专家人才50名以上,建强用好“四川科技兴村在线”平台,每年为主导产业提质升级发展提供“线上 线下”咨询指导服务500次以上,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二、申建对象
省级农高区原则上以县(市、区)政府为建设主体,申建对象主要为完成验收/通过评定且还在建设序列中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特色农业园区。
三、申建条件
申报建设省级农高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一是有规划计划。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对照建设目标明确主要任务、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二是有建设用地。核心区面积5—10平方公里,完成“七通一平”建设,科研、产业等建设用地面积占核心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辐射带动区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公里。
三是有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不超过2个)产值不低于20亿元,产出数量、质量走在全省前列,其中农业及涉农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集聚不少于1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2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四是有良好生态。建立有适宜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与高校、科研院所、链主企业签定有合作协议,具备积聚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的基础条件。
四、申建与批复
县(市、区)政府制定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由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向市(州)科技局提出建设申请,经科技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州)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由市(州)政府报送科技厅。科技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建对象进行考察、评审,根据考察、评审结果研提拟批准园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批复。
五、激励措施
(一)政策支持。支持省级农高区内优势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承担农畜育种攻关、重点产业链科技攻关等重大科技攻关、科技产业融合项目,牵头开展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和成果转化产业化。在园区推广实施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鼓励银行、投资机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开展“积分投”、“积分贷”等科技金融服务;在园区实施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成果转化“星火”行动“金穗”工程,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与农业和涉农成果转化规律相适应的低利率、长周期科技信贷产品。
(二)项目支持。给予省级农高区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指标。在批准后的3年建设期和验收后的3年发展期内,科技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每年考评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情况(建设期满当年同步组织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考评达标的园区每年每个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优秀的园区当年每个上浮20%给予600万元资金支持;对考评不达标(验收不通过)的园区暂停支持,督促整改,对次年仍不达标(验收仍不通过)的园区取消支持,不再纳入省级农高区序列。
(三)平台支持。对验收优秀的省级农高区,优先推荐其园内创新主体申报建设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其组织上报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项目予以重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