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石桥铺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预案的目的
为了做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灾防治条例》,结合实际制定防治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一)石桥铺镇地质灾害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石桥铺镇地质灾害抢险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彭豪同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忠银同志任组长,副镇长刘栋、唐晓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党建办、规建办、应急办、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石桥铺镇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二)石桥铺镇地质灾害抢险工作指挥部
石桥铺镇地质灾害抢险工作指挥部,镇党委书记彭豪同志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忠银同志任指挥长,镇党政班子成员和驻村组长袁东荣、叶露、蔡启辉、王明东、张英龙、谭波、董真超、刘栋、唐晓光、白超燕同志任副指挥长,由伍娇娇、陈星宇(小)、王洪波、王小明、张远君、胡小勇、董治宏、蒋晓东、彭显伟、秦 曦、黄贞军、唐登学、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
(三)石桥铺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小组
石桥铺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忠银同志任组长,副镇长刘栋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石桥铺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彭显伟、规建办负责人王小明、应急办负责人王洪波、办公室负责人伍娇娇、规建办工作人员程俊凯、应急办工作人员张唯、石桥铺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周昌杰、各村(社区)书记组成。
(四)石桥铺镇地质灾害抢险队
石桥铺镇地质灾害抢险队,由石桥铺镇机关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和当地党员代表组成。
第三条 领导机构职责
(一)石桥铺镇地质灾害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监测预警小组、抢险队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辖区内救灾、减灾和抢灾工作。
(二)石桥铺镇地质灾害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加强灾害评估和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向周边群众宣传地质灾害极端危害性和基本的防范知识。
(三)石桥铺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小组做好日常特别是在降雨过程中灾害的监测、报告、预警、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石桥铺镇地质灾害抢险队负责灾害发生前和发生过程中的抢灾救灾工作,在保障“人”的全面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地转移群众财物。
第四条 灾害监测与预警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全天候监测,并作好记录、记载。做好灾情动态分析,准确评估灾害的性状,及时报告石桥铺镇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为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要以鸣锣的形式警醒、通告广大群众,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在道路显眼处设立警示牌,注明灾害的种类、发生的可能时段、危害、注意事项和报告、预警方式、内容。
第五条 灾害报告
地质灾害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由报告责任人专人负责上报工作。
(一)灾害报告:各村(社区)书记为灾害报告责任人。在汛期,实行灾害零报告制度:每天按时报告,有事随时报告。报告电话:办公室6482005。
(二)报告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地质灾害或有重大征兆时,必须向各村(社区)相关机构和个人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各村(社区)报告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向石桥铺镇人民政府灾害抢险机构报告,石桥铺镇灾害监测预警人员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在确认灾害后2小时内向县相关机构报告。
(三)报告内容:山体下滑方量、速度、周边群众等情况。
第六条 抢险救灾
(一)交通控制:及时疏散过往行人、车辆,打通交通干线,为抢险救灾提供通畅的交通条件。交通控制在灾情稳定后方始解除。
成立交通控制组,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谭波同志任组长,张唯为成员。
(二)灾民撤离:坚持救人优先的原则,第一速度强制撤离灾区群众、牲畜,确保受灾地区不伤亡1人;及时抢救有价值的财物,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撤离线路为:根据不同的地点临时决定。
成立灾民撤离组:由各村书记任组长,抢险队10名同志为成员。
成立抢险组:由副镇长唐晓光同志任组长,抢险队20名同志为成员。
(三)后勤保障:准备好足够的绳、锄、担架、扁担、照明设施、大的容器及其它一些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需的物品,确保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成立后勤保障组,镇党委副书记叶露同志任组长,张谧为成员。
第七条 灾后观测
人、畜、物撤离后,安全守候和交通控制人员要密切观测灾情的稳定性,做好科学的技术分析,在确认稳定的情况下,方能撤离安全人员和相关工作措施。
第八条 灾后重建
加强同县级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物资、技术支持,在地质相对稳定的地方科学规划、组织灾民房屋重建,认真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加大对灾民生产生活帮扶力度,妥善解决好灾民生产生活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