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镇干旱期间饮水保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正确应对今年干旱期间饮水保供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全镇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干旱期间居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特大旱情标准为:连续无雨日大于45日,降雨距平值60日内小于90%、90日内小于80%,人畜饮水困难率大于60%,河道径流距平值小于80%。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镇信息联动传递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抗旱时缺水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干旱期间饮水保供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符合实际的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处置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镇、村各单位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职能组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职能组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抗旱救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旱情发生以后,镇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干旱缺水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I级(重大缺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因干旱水源枯竭造成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影响范围人口在5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二)Ⅱ级(较大缺水安全事件)
因干旱造成严重缺水,影响范围为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三)Ⅲ级(一般缺水安全事件)
因干旱造成严重缺水,影响范围为人口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构与职责
成立石子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保供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级联系领导担任,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副组长,镇其他班子成员、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子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1)领导小组职责:
①及时了解掌握旱情及缺水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供水应急措施;②负责向县政府、县水务局、县应急局报告缺水情况、影响范围、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③审定镇干旱期间饮水保供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村、镇域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干旱期间人畜饮水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协调派出所、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县水务局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缺水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社区)、本单位供水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镇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组织成立应急队伍。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饮用水供水安全的监控、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818-6662166,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县水务局报告。
(二)监测信息
旱情信息,参见《大竹县防汛抗旱应急总体预案》的有关内容。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并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处理
我镇供水饮用水水源有大竹县荣耀自来水厂、大竹县平民自来水厂、大竹县盛洁供水杨通水厂和各村自建饮用水。当旱情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有机井的村庄可定时抽水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饮用水,并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即日起,如遇10天内不下雨,由各村(社区)组织人员通过储水袋、消防车送水到指派地点,在家农户到点取水;如遇20天、30天内不下雨,由镇村派出力量,通过协调水管站等专业人员寻找新水源、增添铺设水管、开挖新水井等方式解决应急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2.医疗救护。镇饮用水安全应急机构及卫生防疫人员应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出现缺水应急事件后,镇政府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抗旱自救工作,确保全镇人畜饮水秩序正常。对偏远受灾无饮用水源的村庄,镇政府将启用送水车队,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村(社区)、镇域有关单位成立干旱期间饮水保供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旱情缺水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镇设立干旱期间饮水保供应急专项资金,以供抗旱救灾时使用。
(四)物资保障
镇、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好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石子派出所和综治办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供水安全应急专业队,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