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4执102号之二,将被执行人林体龙名下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5幢5-18-4号、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负一层799号房屋的相应权利转移登记给肖波。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5045号 | 林体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5幢5-18-4号 |
|
2 | 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59426号 | 林体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负一层799号 |
|
公告单位: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