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我局对辖区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及车辆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有18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购置货运车辆,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我局拟依法撤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上述企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大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货运股。逾期未交回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将自动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拟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名单
大竹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待撤销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