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帼令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建议》(第01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党中央、国务院也先后实施一系列“长牙齿”的硬措施,守住了耕地红线,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但同时,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依然突出,守住耕地红线的基础尚不稳固,欠账还很多。
为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红线,从2022年开始,已实施4个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恢复,通过全县各乡镇(街道)的不懈努力,累计恢复补充耕地3.42万亩,为我县连续4年实现耕地净增加形成有力支撑。依据大竹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显示,全县耕地保有量118.194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7.55万亩,均逼近保护目标红线(至2035年耕地保护目标116.3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97.53万亩),耕地保护形势依旧相当严峻。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对于你们“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的建议。近年以来,我县持续优化完善“区、乡、村”田长制责任体系,设立县、乡、村、组四级田长(网格员)2713名,依托“田长巡田APP”,构建“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乡村组巡查卫片核查群众举报”的全方位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对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精准监控。2024年通过“定期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线索172条,整改率达100%。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要求,已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乡镇绩效考核,但充分考虑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将部分“一票否决”事项按照上级要求予以取消。
(二)对于你们“完善动态监管机制”的建议。为切实加强对耕地的监管,我县已开展多年卫片执法监察,充分运用高分辨率卫星照片和自然资源“一张图”大数据平台,结合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制度,实现“天上看、地上查”。县政府已于2021年出台《大竹县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竹府办〔2021〕37号),畅通土地违法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收集范围。
(三)对于你们“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的建议。截至2024年底,我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85.2万亩。2025年我县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6万亩,项目总投资2.1亿元。同时,全县已编制完成《大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修订稿),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土壤改良,推进碎片化治理,,逐步提升耕地质量。
(四)对于你们“严格用地审批监管”的建议。在用地审批监管上,严格坚持规划先行,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用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放行。对于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后监管,推广我县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经验,审批一宗地后将该项目相关矢量位置、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公开,形成全过程监管。为落实耕地“大占补”政策,全县在积极推动土地整理项目排查整改的同时,全力进行耕地恢复补充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57号)要求,部署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保障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对于你们“创新保护利用机制”的建议。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通知》(川办函〔2024〕100号)等最新耕地保护政策。倡导发展耕地复合利用,开展“稻虾共养”、“油稻轮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多种复合利用方式,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提升耕地经济产出价值。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你们“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政策方针,已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习。近期,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进行耕地保护知识培训。今年全县紧紧围绕“6 f 25全国土地日”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法规以及田长制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对于耕地保护政策不断调整完善。我们也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本县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和方案。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