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勇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县民间养老机构监管的建议》(第02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准入门槛与备案管理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民政部“与养老相关问题的咨询回复”:从事经营活动,且床位数在10张以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属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它与《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20〕6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两者在定义、功能、服务模式上都有区别。目前,
已在民政局备案的民间养老机构有25家,未备案的民间养老机构还有20家,其余的均属于养老服务设施。已备案的民间养老机构都已达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20〕66号)的相关要求;对未备案的民间养老机构我们也将开展政策培训,引导其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20〕66号)完善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指导其尽快达到备案条件,完成备案。对于民间养老机构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场地与设施设备
1.场地要求
用房安全: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
功能分区:需设置独立的生活区、活动区等,并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床位面积:多人间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双人间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单人间不低于10平方米。
2.设施设备
基础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紧急呼叫系统、扶手、防滑地面、无障碍通道及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消防设备:安装自动喷淋及烟感报警系统,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合格、足量的消火栓、灭火器等。
3.智慧设备
重点部位实行监控全覆盖,鼓励安装智能监测系统(如跌倒报警、健康数据采集等),提升服务精准度。
(二)人员资质
1.专业人员配置
管理人员:院长需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及养老服务管理经验,社工、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按需配备。
护理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护理员,且护理员需持证或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炊事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炊事员,且炊事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三)备案申请与审核
1.备案材料标准化
根据《大竹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竹民发〔2019〕95号)要求,养老机构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备案承诺书
(4)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
(5)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法人身份证明
(7)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8)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9)消防合格证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0)食品经营许可证
2.实地核查先行化
我局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养老机构补正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也将先对其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场地面积、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等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核查一致后才会对其进行备案。
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问题
(一)制定统一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
1.制定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
我局在实地调研现有民间养老机构服务流程、设施配备、人员配置等基础上,借鉴相关先进经验,印发了《大竹县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营细则(试行)》,该细则从机构资质、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统一了全县民间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
2.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按照《大竹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大竹县民办养老机构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竹民发〔2023〕32号)和《大竹县民政局关于完善<大竹县民办养老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竹民发〔2025〕14号)文件要求,每年都将对全县民间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重点考核民间养老机构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机构分等次通报表扬。
(二)实行等级评定管理制度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2〕8号)和《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达市民发〔2023〕19号)的相关规定,大竹县民政局制定了《大竹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竹民发〔2023〕33号)。建立了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对民间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1.制定统一的等级评定标准
制定印发了《大竹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竹民发〔2023〕33号),为全县民间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管理提供了依据。建立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对民间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全县已有3家民间养老机构通过了等级评定,二级的1家,三级的2家。另外还有7家也已申请评定。
2.评定结果的运用
根据《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第十一条规定: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对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三)强化服务质量监管
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我局采用日常巡查、定期检查、联合督查、信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监管民间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日常巡查:不定期对各养老机构的日常工作进行巡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责令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定期检查:在节假日或国家重要活动前,都会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
联合督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联合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抽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和服务质量。
信用管理:建立养老机构信用档案,将违规机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享受补贴。
2.监管结果处理
对监管中发现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养老机构,由民政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减少或取消资金补贴、责令停业整顿等。切实保障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的权益。
此外,大竹县卫生健康局在我县养老体系建设中的医养结合工作中也做了大量贡献:通过高质量示范项目争取资金1490万元,分别投入县人民医院1400万元、东柳中心卫生院30万元、第二人民医院30万元、第四人民医院30万元,用于高质量发展老年学科建设,力争三年建成老有所康的医养服务体系;2022年至今,持续做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偏远、独居等失能老人敲好门、服好务;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并积极向上争取培训指标,加大对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疗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全面开展老年健康周、敬老月宣传活动,采取专家集中宣讲、广场发放宣传材料、医生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好健康知识宣传工作;继续加大对我县所有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提高老年患者的医疗体验,营造老年友善的医疗环境。
三、安全管理隐患问题
我局严格按照《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等要求,做好民间养老机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安全管理检查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日常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监管,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针对建筑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不同领域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地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隐患通报、情况会商、综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一)强化建筑设施安全监管
1.严格建筑准入管理
严格养老机构建筑准入管理,确保养老机构设置在合法建筑内。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机构的规划审批和建筑设计审查,确保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养老机构的,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要求。养老机构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2.加强建筑安全检查
加强对养老机构建筑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养老机构建筑结构、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老旧建筑的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改,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同时,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建筑,要求养老机构必须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以确保建筑结构安全。
3.推动适老化改造
推动民间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提高建筑设施的安全性和适用性。指导养老机构按照适老化改造标准进行规范化改造,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督促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对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督促养老机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此外,督促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保安、厨师、电工、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形成全员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2.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的监管,确保其完好有效。督促养老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同时,督促养老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此外,加强对消防控制室的监管,确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3.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在室内活动区域、廊道吸烟、烧香,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同时,督促养老机构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确保用电安全。此外,督促养老机构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大竹县消防救援局对民间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到人头上。
2.完善消防设施设备
确保机构建筑消防设计、设施(例如: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保持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时刻畅通,严禁堆放杂物、上锁或设置防护栏、防盗窗等障碍物,确保场所内通道宽度满足通行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设置醒目无遮挡,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4.严格火源和用电管理
严格划定并管理吸烟区,严禁在房间、活动室、仓库等非吸烟区吸烟,加强巡查和劝导并妥善处理烟蒂,规范厨房用火用气用电,定期清洗油烟管道,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切断阀装置,配备厨房专用灭火设备(例如灭火毯、专用灭火器),规范电气线路敷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对取暖设备、医疗设备、老人自带电器进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劣质电器,人离断电,严格管理医用氧气,存放、使用区域严禁明火,张贴醒目标志,设备定期检查。
5.强化日常防火巡查检查
制定并严格执行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覆盖所有区域。重点检查用火用气用电设备、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值班人员在岗等情况,详细记录巡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6.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
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疏散、转移安置、医疗救护等各环节的负责人、分工和流程,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和能够参与的老年人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别是报警、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扑救初起火灾、引导疏散的技能。
7.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新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其不卧床吸烟、安全用电、认识消防设施、了解疏散路线和基本方法。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严格养老机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行政审批局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养老机构的监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此外,督促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严格查验所订购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食品采购储存监管
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品采购储存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安全可控。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品采购台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同时,督促养老机构规范食品储存管理,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存放食品,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此外,推动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采购到供应的全过程可追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监管
规范养老机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监管,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食品加工流程,确保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同时,督促养老机构规范食品留样管理,按规定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信息。此外,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通过在各机构食堂操作间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等方式,让食材加工制作过程公开透明。
此外,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高度重视民间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问题,致力于持续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安全: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老人饮食安全
对全县31家养老机构食堂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其中评定A级风险5家、B级风险16家、C级风险10家。依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频次,对高风险的养老机构食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二是以抽样检测为重要手段,科学规划抽样品种,重点针对养老机构使用的大米、食用油、肉类、面制品及食用农产品等,着重检测食品中的微生指标、添加剂使用情况以及食材的新鲜度等关键项目。2024年共抽检2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食品。2025年计划至少抽检20批次,进一步保障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三是严厉打击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25年将持续加大对全县民间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截至目前,累计检查27家次,排查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4起,责令整改2家,有力地保障了老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同时,督促养老机构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材采购源头,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安全。
2.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向民间养老机构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同时,科普食品营养健康知识,提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食品安全意识。此外,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规范针对养老机构的投诉举报处理程序,鼓励老年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养老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高效处置各类问题,提升社会公众对养老机构市场秩序的满意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四、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
我局认为民间养老机构人员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员工流动性大的主要原因,完善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是提高人员管理水平的关键,加强员工关系管理,提高员工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是降低流动率的有效途径,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为民间养老机构人员管理提供良好外部环境的后盾;合同条款模糊、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引发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条款设计,是预防合同纠纷的基础,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是减少合同纠纷的重要措施,构建多元化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此类问题:
(一)优化人员管理机制
1.完善招聘与录用机制
(1)建立科学的招聘标准:指导民间养老机构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制定明确的任职资格与要求,重点考察专业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特别是护理人员,应优先考虑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拓展多元化招聘渠道:协调民间养老机构与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建立人才输送渠道;为民间养老机构提供各类人才招聘会信息,扩大招聘覆盖面;鼓励民间养老机构通过机构员工内部推荐,对推荐成功的给予奖励。
2.优化培训与发展体系
(1)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督促民间养老机构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知识等基础内容;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如护理技能、急救知识、心理沟通技巧等;针对管理人员,开展领导力、团队管理、财务管理等培训;鼓励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学历水平和专业素养。
(2)强化专业技能提升:督促民间养老机构定期组织护理技能培训和考核;鼓励员工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传帮带"活动,发挥经验丰富员工的引领作用;组织员工参加行业交流和技能竞赛。
(3)建立职业发展通道:协助民间养老机构设计清晰的职业晋升路径,明确晋升标准和条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丰富员工工作经验;为优秀员工提供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机会;与职业院校合作,为员工提供学历提升机会。
3.健全考核与激励机制
(1)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指导民间养老机构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设置多元化的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专业技能、团队协作等;建立量化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标准,增强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行月度考核、季度评估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考核反馈机制,帮助员工改进工作。
(2)完善激励机制:建议民间养老机构建立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体系,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绩效奖金、调薪等奖励;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打通职业发展通道;设立"优秀员工"、"服务之星"等荣誉称号,公开表彰优秀员工;优先安排优秀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关注员工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落实地方激励政策:加快落实对养老护理员的从业年限补贴和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的护理员,一次性给予1500元从业年限补贴;取得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分别给予每月100元、15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岗位补贴)。
4.加强员工关系管理
(1)改善工作环境:建议民间养老机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2)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建议民间养老机构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等沟通渠道,方便员工表达诉求;各级管理人员加强与员工的日常沟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建立员工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增强员工职业认同感:建议民间养老机构经常性开展职业价值观教育,增强员工对养老事业的认同感和使命感;组织员工参与老年人活动,增强情感联系;宣传优秀员工事迹,树立行业榜样;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可度。
(二)优化合同管理
1.规范合同文本与签订流程
(1)推荐使用示范文本:为民间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民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内容全面、规范,避免使用自制的简易合同,减少合同条款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2)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督促民间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尽到提示义务,充分尊重老年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误导、欺诈老年人签订合同,对合同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应当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充分说明,合同文本应当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付款义务人等签字确认。
(3)明确合同主体:明确养老合同应准确填写民间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详细填写入住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明确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等丙方的身份和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人,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2.完善合同条款设计
(1)明确服务内容与标准:规定民间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服务地点、房间类型、服务项目等具体内容;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护理需求,明确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参照《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附件,细化各项服务的具
体内容和标准;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住宿条件、餐饮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
(2)规范费用条款:规定民间养老机构应明确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以书面方式进行公示;详细列明养老服务费的具体构成,包括住宿费、餐饮费、护理费等;明确费用支付方式、时间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规范押金条款,明确押金金额、用途和退还条件。
(3)细化权利义务条款:规定民间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应明确养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提供、安全保障、医疗护理等方面;明确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费用支付、配合管理、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等;详细约定紧急情况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明确养老院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对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4)完善合同变更与解除条款:规定民间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应明确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和后果;详细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程序和法律后果;明确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时服务方案的调整机制;约定因物价指数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收费标准调整的程序和方式。
3.建立合同履行监管机制
(1)加强合同履行管理:指导民间养老机构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对服务提供情况、费用支付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确认费用收支情况;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
(2)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督促民间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了解其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意外风险。
(3)建立纠纷预防机制:督促民间养老机构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减少服务纠纷;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投诉;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4.构建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1)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2)建立应急预案及演练:指导民间养老机构针对老年人突发疾病、走失、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民间养老机构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查,降低法律风险;关注养老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今后,我们将持续落实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强化民间养老机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机构入住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