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用举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为:竹权字第B31124号,土地证号为:竹集建(1992)字第4230 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用举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