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函
罗飞宇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分级分类缴费与报销改革的建议》(第2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分档缴费制度,实现筹资公平性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 号)提出: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整合过程中,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缴费标准,包括分档缴费。正如您所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档缴费制度有利于提高筹资公平性、满足多元需求、增强参保积极性,目前重庆、成都、天津、威海等大城市已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档缴费,一些中小城市还在逐步推进。
四川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通过“调剂金模式”实现基金全省统收统支,逐步统一筹资政策、待遇标准和预算管理。目前成都市已先行试点分档缴费制度,省级统筹后将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且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县级医保部门没有制定筹资政策的职能,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您的建议,为全省缴费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关于实施分类报销政策,提升保障精准性的建议
达州市根据全市医保基金征收情况,分类制定了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单行高值药品等待遇政策,为参保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治疗经济负担。
(一)门诊统筹政策
参保居民因普通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计起付线,按70%的比例支付,年度限额120元。
(二)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进行报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
(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达州市目前将29种主要依赖药物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纳入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将21种病情稳定后,可在门诊治疗的疾病纳入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参保居民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计起付标准,在病种年度限额内按60%的比例支付;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比例支付。达州市下一步将继续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旨在让更多慢性病患者得到门诊用药保障。
(四)单行高值药品政策
达州市目前已将224种单行支付药品、15种高值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居民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10万元。
三、关于强化激励机制,促进长期参保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引入缴费年限累积奖励机制与我们的改革方向高度契合。2019年达州市已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政策,参保居民按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次年起,每年住院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提高比例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不超过95%)。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参加居民医保设置了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省级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局将同步落实。关于你们提到将“个人账户余额不清零、对当年未报账的账户按比例留存累计及在家庭成员间共享”作为激励机制的建议,与目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不一致,暂时不能实施。
四、关于完善配套支撑体系的建议
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下,我们不断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医保配套支撑体系。一是地方医保信息平台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制”即时结算,改变了之前多窗口、多单位、多平台结算的情况,减少了患者跑路和垫资的压力。二是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功能日趋完善。随着各地医保信息平台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患者在异地住院的费用和10种门诊特殊疾病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三是推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信息查询、医保业务办理等多种功能。四是通过“大竹医保通”微信公众号、“医保政策进万家”等宣传活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五是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社会监督等制度,织密织牢医保基金监管防护网。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大竹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