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贤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建设路竹阳六社12号 | 竹国用2004第00571号、竹国用2004第00584号、竹阳镇字第00013214号 | 李松柏 |
2 | 李贤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乌木镇乌木村2组 | 川(2022)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44543号 | 李海鸿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