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王明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竹阳镇关仓坝老锅厂家属院内1-3号、6-3号 | 竹国用2010第03788号、竹阳镇字第00047199号 竹国用2010第03787号、竹阳镇字第00047201号 | 蒋丽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