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9-01
点击数: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唐元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镇春草坪巷248号4-14-2号

竹集建(1993)字第040号、竹阳镇字第00056869号;竹阳镇字第00056870

唐菲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9月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