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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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4407之一,将被执行人王琴名下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玉竹街蔚蓝阳光23号楼1-13-5房屋的相应权利转移登记给吕清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1207

王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街道玉竹街蔚蓝阳光23号楼1-13-5

 

   


    公告单位: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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