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清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镇基本农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大竹县清河镇
发布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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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大竹县田长巡田工作制度(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竹县清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清河镇基本农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大竹县田长巡田工作制度(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行为。

第三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五条 巡田是田长履职尽责的主要方式,是对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形式。镇、村、组各级田长、副田长是责任区域内巡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田长巡田工作职责,明察暗访、调研指导、蹲点督导、座谈交流、现场办公、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指导落实耕地保护和田长制有关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级田长要严格按照清河镇田长制实施方案规定的频次开展巡田(四川田长巡田APP)。镇级田长、副田长每月巡田不少于1次,村级田长每周不少于1次,组级网格员每周不少于2次。对于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要作为巡田重点,加密巡田频次。

第七条 村级田长负责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工作,每周开展一次巡查,制止纠正承包、流转、经营、建设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耕地保护监管网格员队伍,负责日常巡护和宣传,督促耕地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组级田长(网格员)负责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工作,每周开展二次巡查,制止纠正承包、流转、经营、建设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作为村级田长耕地保护监管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护和宣传,督促耕地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各级田长发挥自身职能,通过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恢复补充等工作,多措并举的提升耕地质量,挖掘潜力耕地。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优化耕地布局,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占优补优,力争占劣补优,化零为整。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清河镇田长制办公室;因政策变化,本办法与上级政策规定相冲突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2025年5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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