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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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031737之五,将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竹阳北路201号丰竹名苑小区A3-2-2号房屋的相应权利转移登记给龚吉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0353

温秀国,龚吉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阳北路201号丰竹名苑小区A3-2-2

 

 

 

 

  公告单位: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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