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公示
来源: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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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涉农金融产品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N〔2025〕—2084号)文件要求,要在8月9月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行宣传,现对我县当前实施的惠农政策在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

一、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资料

(一)实施范围:全县28个乡(镇)、3个街道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执行《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情查询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专栏)。

(三)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操作程序

1.申请提出。购机者凭购机发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向所在乡镇(街道)的提出补贴申请;也可通过“四川农机”APP录入,然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申请资料审核、完成申请。

2.机具核验。乡镇(街道)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机具完成相关核验工作,购机者要主动配合核验人员。

3.信息公示。核验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乡村两级公示栏为期5个工作日的补贴申请信息公示。

4.兑付结算。经公示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抽查复核后结算兑付。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三)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补贴资金测算结果,经村、乡两次两级公示后,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五)补充规定:

1.承包地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对象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符合条件的应享受补贴。

3.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辖区内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代耕代种或流转土地的实际稻谷种植者,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确保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方式:以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以各乡镇、村核实提供的当年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县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全县补贴面积,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并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到各乡镇(街道)。

(四)补贴时间:待核实应补面积和补贴资金后,经村、乡两次两级公示,于11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通过对公账户兑付到位。

四、种粮大户补贴项目

(一)补贴对象: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在本县域内小春季或大春季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含30亩)的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条件:

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2.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3.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4.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5.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面积申报以第二轮承包面积为准,申报时填报《2025年大竹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面积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各乡镇(街道)。

3.公告公示。由各乡镇(街道)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村两级公示不少于7天。

4.补贴资金确认及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查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补贴方式及标准:补贴与水稻、玉米、小麦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种粮大户进行现金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补贴对象;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通过对公账户发放。2025年补贴标准为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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