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福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路阳光商住楼B幢2-2号 | 竹国用2015第00002号 竹阳镇字第201412120002号 | 黄继容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6日
继承不动产相关事宜告知承诺书
被继承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本人黄世合(身份证号:513031XXXXXXXX7998),因无法提供相关婚姻状况证明,特作如下承诺:
黄世合与李福珍(身份证号:513031XXXXXXXX8001)于 1970年结婚,但结婚证遗失,因时间久远无法提供、也无法开具结婚证明等;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若有不实,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 黄世合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