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星镇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文星镇
发布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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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依据:为规范冬春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助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精准、及时,有效保障受灾和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冬春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审批、发放及监督管理全过程。

3.监督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发放标准合理。

公开透明原则:全过程关键环节信息按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精准高效原则: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权责统一原则: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

4.监督主体:

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领导监督工作。

镇纪委(监察室):履行专责监督职责,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镇财政所:负责资金拨付、管理、核算监督。

镇应急管理办(牵头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对象审核、过程管理监督。

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公示公开、信息上报等基础工作,并接受监督。

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居)救助金申请、评议、公示、发放进行全程监督。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依法依规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二章 监督内容与关键环节

1.对象认定环节监督:

监督是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救助范围和标准确定对象(重点关注: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户、低保户、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留守老人儿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监督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监督村(居)民主评议程序是否规范(参会人数、评议过程、记录签字等)。

监督评议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有无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监督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情况。

2.审核审批环节监督:

监督村(居)、镇相关部门是否按程序、时限进行审核。

监督审核人员是否认真核实信息,有无敷衍塞责或故意刁难。

监督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监督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对象被纳入或符合条件对象被遗漏。

3.公示公开环节监督:

监督是否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评议结果公示、审核后拟救助对象名单公示、最终发放名单及金额公示)。

监督公示内容是否完整(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救助类别、拟救助金额/物资、监督电话等)。

监督公示地点是否显著(村务公开栏、村民聚集点、线上平台等),公示时间是否足够(一般不少于7天)。

监督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是否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调查处理并反馈。

4.资金管理发放环节监督:

监督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监督发放方式是否合规(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确需现金或实物发放的需有充分理由并严格管理)。

监督发放名册、金额是否与最终审批结果一致。

监督发放过程是否规范有序,领取手续是否完备(签字、按手印等),代领是否符合规定。

监督发放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监督资金发放信息是否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5.档案管理环节监督:

监督是否建立规范的救助工作档案(包括政策文件、申请材料、评议记录、公示材料、审核审批表、发放名册、银行流水或签收凭证、投诉处理记录等)。

监督档案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监督方式与措施

1.日常监督:

过程跟踪:镇应急管理办和财政所对各村(居)救助工作各环节进行日常指导、检查和抽查。

报表审核:严格审核村(居)上报的各种表格、数据和信息。

系统监控:利用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监控资金发放进度和异常数据。

2.专项检查:

镇党委政府组织财政、民政、应急、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关键节点(如对象确定后、发放前、发放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精准度、程序合规性、资金到位情况、公示公开情况等。

3.随机抽查:

镇监督主体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核实家庭情况、救助金额、领取情况以及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4.信访核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信箱,利用线上监督平台),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线索,由镇纪委(监察室)或指定部门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限期反馈。

5.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列席相关会议,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全程监督本村(居)救助工作。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群众代表参与监督。

6.审计监督:

积极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开展的专项审计或经责审计中涉及冬春救助资金的内容。镇政府内部可委托或组织力量进行内部审计。

第四章 问题处理与责任追究

1.问题分类与处理:

对监督发现的一般性程序不规范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对对象认定不精准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增补或清退)。

对公示不到位问题,责令重新公示并说明情况。

对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立即查明原因,督促发放到位。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镇纪委(监察室)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2.责任追究:

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方式包括:

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处理;

党纪政务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追缴违规发放或侵占的资金。

第五章 信息报告与公开

1.定期报告:村(居)定期向镇政府报告救助工作进展和问题;镇政府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整体情况、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结果公开:救助工作结束后,镇、村(居)应通过适当方式(如政府网站、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救助资金发放的总体情况(如总金额、救助总户数/人数等,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3.政策宣传:持续加强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 附则

1.解释权:本办法由文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参照执行:接受捐赠的冬春救助款物的发放监督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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