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电动车雨挡不能“一拆了之”》(第14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抓住源头,对电动车全产业链监督管理。
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等,联合走访销售商家,到电动车销售及维修点,依法告知加装遮阳篷(伞)、改装车辆动力装置等属非法行为,从源头杜绝电动车违规安装阳篷(伞)上路行驶。常态化开展走访检查工作,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和制止销售,从源头消除遮阳伞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找准堵点,规范劝导禁止安装遮阳伞。
以城市管理体质升级行动为契机,县公安局联合依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文明劝导力量,加强加重对城区主次干道巡逻管控和执勤值守。同时,县公安局常态化在城区八个重点路口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劝导和纠正电动车电动车未注册登记、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员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及时采取警告劝离、自行拆除等柔性执法方式进行交通管理。
三、把握重点,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出行。
结合交通安全“七进”宣传,组织宣传民辅警深入社区、居民小区、沿街商户,通过贴海报、分发宣传单、“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讲交通安全知识,特别是安装遮阳伞的危害后果,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出行常识,做到既“施重拳”、又“有温度”。
交通管理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能立竿见影,需要全县人民共同努力,特别是需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引领,为建设人居和美的竹乡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大竹县公安局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