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函〔2025〕48号
大竹县林业局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14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函(A)
孔祥胜委员:
你在大竹县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建议》(第01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强化财政支持,健全多元保障机制
针对资金短缺问题,我县财政部门已将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本年度已安排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古树名木保护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抢救复壮等工作,并积极向省、市申请专项补助,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障古树名木系统性保护需求。同时根据《古树名木条例》积极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个人通过“一人一树”“区域共建”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通过财政保障和社会参与,共同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机制。
二、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专业管护能力
我局已建立古树名木专家库,并积极建议省、市级部门组建古树保护技术小组,并开展古树养护专题培训,完成对基层人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的方式,进一步壮大林业专业力量。按照“一树一策”要求,我局已完成对全县共730株古树的挂牌管护,并针对已排查出的濒危、衰弱古树,逐一制定好抢救复壮方案,致力推动古树名木专业化保护和精准化管理。
三、压实管护责任,夯实养护基础根基
按属地管理原则,我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行辖区内乡镇(街道办)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办)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并逐株确定730株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确保能及时掌握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办)定期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采取排危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安全生长,做到一树一策、一病一策。
四、坚持多方联动,强化部门协同保护
我局已与县检察院、审计局、公安局、住建局、乡镇(街道办)等部门(单位)对古树名木形成保护合力,通过多措并举,全面落实监管管护责任。我局与县检察院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公益诉讼范围;与县审计局把古树名木列为自然资源保护范围,作为乡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内容;与县公安局严格履行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严厉打击破坏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避免人为破坏,全面筑牢古树名木保护法治屏障。同时与县住建局形成资源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古树名木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与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结合本地古树名木资源状况,并制订防范古树名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整合管护力量,建章立制,实现资源管护与责任的高效聚合。
五、厚植文化底蕴,深化保护宣传实效
我局根据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内涵,搜集整理古树名木文化资料,持续丰富了古树名木的文化表达。为全面展现大竹县古树名木的风貌,呼唤更多的人欣赏古树、热爱古树、保护古树,大竹县绿化保护与发展中心组织多位林业专家编纂《大竹县古树历史传说汇编》,该传说集选取部分古树名木,在文字介绍上力求突出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传说故事、形体风貌,研究价值等内容,为古树名木保护与宣传留下宝贵的档案资料。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已切实开展了三年的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活动,形成常态化传播机制。结合“植树节”、“森林防灭火宣传月警示日”、“爱鸟周”“七进宣传”等主体宣传活动,我局扎实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展板、横幅等宣传载体,向市民介绍大竹古树名木现状,科普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和《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普及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与古树名木保护文化。自宣传以来,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解答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咨询160余次。同时,依托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平台宣传保护政策、阶段性成果及违法举报渠道,建立起群众关注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全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古树名木保护氛围,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切实提高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大竹县林业局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