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英代表:
你在县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第069号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组织专人专题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当前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与成效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公办养老机构作为兜底保障和普惠服务的核心载体,持续加大投入、优化布局。截至目前,全县现有公办养老机构11个,其中乡镇敬老院9个,全县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养老床位1078张,在编11人,临聘122人。截至2025年6月,全县现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026人,其中:农村集中特困人员942人,城市集中特困人员84人。初步形成“县级机构示范引领、乡镇机构兜底保障、社区服务延伸覆盖”的多层次服务网络。
在管理方面,我县已建立“标准化 智慧化”双轨机制:一方面,全面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推行服务流程、设施配置、人员资质“三统一”;另一方面,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实现机构运营数据实时监测,2024年以来累计排查安全隐患17处,整改率100%;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5%,失能老人专业照护覆盖率提升至95%。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农村养老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养老服务设施分布不均衡、专业服务人才短缺、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实际需求存在差距等,这些问题与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情况高度契合。对照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日常调研和群众反馈,当前我县公办养老机构仍存在以下短板:
布局均衡性待提升:受乡镇人口分布、财政能力等因素影响,部分偏远乡镇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不足(如永胜敬老院仅为65%),而城区周边机构因需求集中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如乌木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100%)。
服务功能需拓展:现有机构以生活照护为主,医疗康复、心理慰藉等专业服务供给不足,失能老人“医养结合”需求满足率仅2%。
社会参与度偏低:公办机构运营依赖财政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捐赠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市场化资源整合能力较弱。
三、针对建议的具体办理举措
(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优化设施布局。根据县域农村人口分布及老年人需求特点,正在积极制定《“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计划在未来五年,在养老服务设施薄弱地区新建8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二是提升设施功能。对现有农村敬老院和养老服务站点进行适老化改造,增设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功能区域,配备智能养老设备,提高设施服务水平。目前,已完成6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工作。
(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方面,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整合社会资源,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服务。开展“助餐、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解决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难题。另一方面,推动医养结合。加强农村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资源共享、服务衔接。目前,全县农村敬老院均与周边卫生院签订医养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人才保障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近年来,已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16场次,培训人员1200余人次。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32名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提高待遇水平。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给予岗位补贴。并制定养老护理员相关绩效考核制度,给予岗位奖励,增强职业吸引力,稳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四)加大农村养老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养老政策和服务项目,提高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组织开展“敬老月”等主题活动,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农村养老社会氛围。
今后,我们将持续落实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农村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养老服务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大竹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赵玮
联系电话:0818-6245660、13684236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