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霞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警惕网络健康直播成为老年人上当受骗“新圈套”的建议》(第05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市场主体为普通食品经营主体、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医疗器械经营主体、保健按摩经营主体等。在我局日常检查中没有发现无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主要有: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2.把食品当药品进行宣传的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3.对产品的产地、获得的荣誉、销量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4.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5.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6.组织传销的违法行为;
7.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上述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价格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进行查处。
目前,针对老年人群体最主要的违法行为是虚假宣传,主要是利用印刷品广告、“会销”模式、网络等途径进行虚假宣传。利用印刷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在我局多年来打击下已明显减少;互联网广告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局网络监督管理股都在进行网络监测,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都会进行线索移交;而“会销”模式的虚假宣传目前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举办食品宣传推活动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和第二款:“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是目前我局在对“会销”模式进行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主要举措
(一)强监管,探索建立新型会销监管机制。针对会销乱象,我局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存在针对老年人销售的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如有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严厉查处。
(二)严打击,严厉打击各类会销违法行为。近年来,我局立案查处的大竹县茶叶籽油经营部涉嫌未按规定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案是全市首起用新出台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处罚的“会销”案件;张川东涉嫌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案造成我县24名老年人经济损失210412.5元,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我局为24名老年人追回损失并全部返还。立案查处两家针对老年人销售的经营者未明码标价案件,对经营者进行了约谈,告诫经营者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并向外地市场监管局移送违法线索2条。今年,结合“春雷行动2025”等专项行动,对全县24家针对老年人的经营场所及10余家承办过“会销”的宾馆、酒店、农家乐进行了多次全覆盖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40余人次,立案查处虚假宣传案件7件。
(三)重宣传,努力提高老年消费者防骗意识。一是将参加过“会销”的老年人请到我局会议室由办案人员对老年人进行保健品知识和防骗知识的讲授;二是到有老年人聚集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指出问题并告知老年人应注意的事项;三是约谈部分经营者,告知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不能从事的经营活动。目前,我局在大竹窗窗上发布消费提示,制作张贴宣传海报200份,现场对群众宣传100次。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