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4执恢1463号之一,将位于大竹阳竹阳镇竹阳北路122号124号占底层房屋的相应权利转移登记给刘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42112号 土地证号:竹国用(2011)第02579号 | 陈虹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阳竹阳镇竹阳北路122号124号占底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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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