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水镇预防接种失访儿童追踪制度》 的通知
来源:大竹县清水镇
发布日期: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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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水镇预防接种失访儿童追踪制度》

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镇级部门:

现将《清水镇预防接种失访儿童追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竹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202575

 

清水镇预防接种失访儿童追踪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明确失访儿童追踪责任及落实属地政府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5年版)》等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成立免疫规划工作专班,专班由镇政府、辖区派出所、卫生院、学校、村社干部、村医组成,专班责任之一就是负责失访儿童的追踪。

第三条失访儿童定义,离开本省现居省外3个月以上的省免规系统中个案标记类型为失访的儿童;短暂在本省居住(<3个月)接种后返回省外原常住地的儿童;其他原因导致失联失管的儿童。

第四条 标记失访的原则,接种单位结合流动儿童管理每月至少开展1次辖区流动儿童搜索工作。中心卫生院、村社每月主动将掌握的流动儿童汇报到镇政府,卫生院对仅为省内流动的、有禁忌证的、拒绝接种的、离开省内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不得标记失访。对标记失访后又返回我省,且居住超过3个月的,应及时在省免规系统中纳入常住儿童管理状态。

第五条 失访儿童追踪方式,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两次清理间隔不超过3个月)清理失访儿童,形成台账;同时与儿保人员共享每月流动儿童清理时发现的未种儿童名单,

将未种和未体检儿童信息分发到各村社,以核实其去向情况,对于符合标记失访原则的儿童个案,按照失访个案标记原则在省免规系统中进行失访标记。对于初次追踪未果的儿童,设定定期追踪时间表,每月随访一次。

第六条 信息收集和报告,失访儿童追踪失败时,应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持续追踪或标记失访,并根据失访情况建立台账。

第七条数据分析与利用,对失访儿童数据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失访时间段及原因。根据失访原因进行分类管理,如常住省外的纳入定期导入外省接种记录台账;省内、省外频繁往返的纳入定期核查接种情况台账;失联失管的纳入政府协查台账等。

第八条反馈与改进,将分析结果反馈给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及时调整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减少漏管、漏种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预防接种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的配合度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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