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水务局 关于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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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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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湖管理,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和《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大竹县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我县河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湖

  大洪河(东河)、御临河(黄滩河)、东柳河、竹溪河、柳城河、柳城溪支流、清水河、铜钵河、铜钵河支流、水岩河、八渡河、白水河、上白水河、中白水河、高滩河、柑子铺河、碑沙河、张家河坝、古家河、水桐坝河、东河支流、御临河支流、黄滩河支流、柳城河支流、东柳河支流,乌木滩水库、同心桥水库、龙潭水库。

  二、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一)大洪河划界河道总长为52.5km,包括大洪河干流和支流,其中大洪河干流划界范围上起双龙寨,下至张家镇东王村与广安市交界处,河段长34.7km东河支流童家段划界范围上起大花园湾,下至汇口,河段长17.8km

  (二)御临河划界河道总长为84.6km,包括御临河干流、黄滩河支流及御临河支流,其中御临河干流划界范围上起芦毛沟,下至主河坝,河段长58.4km黄滩河支流(川主段)划界范围上起梯子岩水库下游约300m处,下至汇口,河段长12.1km御临河支流(高穴段)划界范围上起东儒公下游约170m,下至汇口,河段长14.1km

  (三)东柳河划界河道总长为110.75km,包括东柳河干流、护城河东柳河支流,其中东柳河干流划界范围上起大竹县滩子水库,下至州河汇口,河段长度65.13km其中乌木滩水库上游5.72km乌木滩水库下游59.41km;护城河南划界范围上老莲映乡政府,下至东柳河干流汇口,河段长度11.94km,护城河北支流划界范围上东湖公园,下至大竹县第九小学,河段长度3.25km;东柳河支流划界范围上朝阳乡主山梁,下至东柳河干流汇口,河段长度30.43km

  (四)竹溪河划界河道总长为37.77km包括竹溪河干流和支流,其中竹溪河干流划界范围上起五一村,下至竹溪河东柳河汇口,河段长度32.15km;支流划界范围上起半节河,下至干流汇口,河段长度5.62km

  (五)柳城河划界河道总长为73.06km,包括柳城河干流、柳城溪支流、柳城河支流,其中干流划界范围上起月华镇金堂村秦家嘴,下至东柳河汇口,河段长度55.8km柳城溪游划界范围上起石河镇李家山坪塘下至柳城河汇口河段长度15.2km;柳城河支流划界范围上起月华镇政府附近,下至干流汇口,河段长度2.06km

  (六)清水河划界范围上起拱桥坝水库,下黄滩河交汇口,河段长度40.7km

  (七)铜钵划界河道总长为86.01km,包括铜钵河干流和条支流,其中铜钵河干流划界范围上起芋河沟,下至安吉乡安吉村,河段长60.7km;铜钵河支流(永胜,河流编码3166)划界范围上起青仁村大石板,下至与干流汇口,河段长10.3km;铜钵河支流(汤家段)划界范围上起大桥,下至干流汇口,河段长10.1km铜钵河支流(工农村段,河流编码8727)划界范围上起钟家老屋附近,下至铜钵河汇口,河段长度4.91km

  (八)水岩河划界范围起张家寨,下至雁儿村,河段长18.6km

  (九)八渡河划界范围起李子村,下至黑松林,河段长度17.3km

  (十)白水河划界河道总长为32.9,包括白水河干流及支流。其中干流上起大竹县中和镇与周家镇交界的石门村附近,下至与大洪河交汇处,河段长度19.1km;支流上起中和镇朱家湾村,下至与干流交汇处,全长13.8km上白水河划界范围上起大安槽水库坝脚,下至与中白水河交汇口,河段长度28.6km。中白水河划界范围上起大竹县与邻水县交界处,下至与大洪河交汇口,河段长度14.5km

  (十一)高滩河划界河道总长为35.9km,包括高滩河干流和支流,其中干流划界范围上起同心桥水库,下至大竹县天城镇汇口,河段长度19.7km;支流划界范围上起黄登坡水库,下至与干流汇口,河段长度16.2km

  (十二)柑子铺河划界范围上起欧家镇高硐村匡家坝,下至欧家镇高硐村纸槽沟,河段长度1.32km(欧家镇,流出入邻水)

  (十三)碑沙河划界范围上起石河镇店边子附近,下至与达川区交界处,河段长约5.90km(石河镇,流出入达川)。

  (十四)张家河坝划界范围上起与广安市邻水县交界处,下至与大洪河汇口,河段长度2.18km(四合镇,大洪河支流)。

  (十五)古家河划界范围上起与广安市邻水县交界处,下下白水河汇口,河段长度2.18km(四合镇,下白水河支流)。

  (十六)水桐坝河划界范围上起与达川区交界处,下与铜钵河汇口河段长度5.79km(安吉乡,铜钵河支流)。

  三、划界标准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岸线两侧一定范围;

  (三)水库两岸无堤防的库区河道,以校核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四、河湖管理保护要求

  (一)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大竹县水务局批准矢量范围请联系大竹县水务局

  (三)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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