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杨祚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竹阳镇蔬菜七队四幢4-4-1号 | 竹国用2005第02070号、竹权改字第7457号 | 文廷玉 |
2 | 杨祚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新华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H1幢22-5号 | 竹国用2015第06422号 201512040066号 | 文廷玉 |
3 | 杨祚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新华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H4-5幢1-12号 | 国用2015第06419号 201512040055号 | 文廷玉 |
4 | 杨祚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新华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H4-5幢1-13号 | 竹国用2015第06429号 201512070137号 | 文廷玉 |
5 | 杨祚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新华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H4-5幢1-16号 | 竹国用2015第05802号 201511060086号 | 文廷玉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