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2025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11
点击数:人次

一、申领对象

      参保企业、参保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申领条件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2025年内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按规定为招用的人员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特别提醒:

1、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人员有重合之时,企业可选择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一项,审核通过后不可再更改选择和申领享受另一项政策;

2、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缴费时间确认。

3、2025年以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申领补贴的企业职工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毕业时间以教育部门提供为准。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4、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应满足以下条件:(1)就业前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2)企业招用时年龄为满16岁到24岁(含满16岁或24岁当月)。

5、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6、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重复享受。

三、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

四、资金拨付

     非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领单位的对公账户中。

     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在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应要求其退回未划拨资金,并取消次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注意: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前已注销、撤销登记信息或注销参保信息的企业不再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五、办理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未申报的参保企业,视作放弃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并不再办理。

 联系地址:大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0818-622816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