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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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31723之一,将位于大竹阳竹阳镇北城新区美宇凤凰城C54-8-4号房屋的相应权利转移登记给向虹宇。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201412250037

土地证号:竹国用201503124

向虹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阳竹阳镇北城新区美宇凤凰城C54-8-4

 

 

 

 

   公告单位: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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