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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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罗权志

张永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镇青年路13号7-1-3号

竹国用2007第02111号、竹权改字第7743号

罗晓莉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51218



继承不动产相关事宜告知承诺书

婚姻状况承诺书

 

本人 罗晓莉(身份证号: 513xxxxxxxxxxxxxx3,因无法提供相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特作如下承诺:

死者罗权志(身份证号: 513xxxxxxxxxxxxxx3)与死者张永碧(身份证号:513xxxxxxxxxxxxxxX)于1966年结婚,但结婚证遗失,因时间久远无法提供、也无法开具结婚证明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若有不实,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罗晓莉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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