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大竹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 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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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竹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竹财农﹝2025﹞183号)精神,大竹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我县需完成集中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1630亩。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实、项目早建成早见效,拟在我县遴选一批实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竹县区域内池塘养殖规模在20亩以上(高位池养殖场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水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渔)场、养殖渔民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合法注册、具备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渔)场、养殖渔民等渔业生产经营主体(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池塘养殖规模在20亩及以上(高位池养殖场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且拟改造的区域《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附租地合同证明),五年内实施了中央或省财政相关项目的养殖主体,不得纳入实施范围重复实施。

三、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各乡镇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自愿申报,指导业主编制实施方案,向所在乡镇递交。

(二)乡镇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施工设计图纸、项目建成后预期效益等。

(三)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择优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经营主体等单位结合发展实际,科学拟建项目,形成实施方案,自愿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竹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其它财政补助资金。

(三)项目建设要坚决防止“非农化”、“非粮化”,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不予补助,项目用地需提供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证明(项目用地乡镇盖章确认)。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地合同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

六、建设内容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按照“小改大、大改标准化,浅改深、深改无淤化”的要求开展老旧养殖池塘改造;主要开展池塘池埂内外边坡维修整治、池塘底质淤泥清理、池塘进排水系统改造等,提高池塘保水稳水能力,提升池塘容量,降低鱼病菌毒风险。

(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主体结合自身养殖密度、养殖模式、投饲情况及养殖场周边生态环境情况,选取“四池三坝”、“三池两坝”、复合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生态沟渠净水、多级沉淀池净水或资源化利用等尾水治理模式,主要包括建设沉淀池等治理设施、购置尾水治理设备、种植水质净化水草等,实现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达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三)现代渔业设施建设。支持新建、改造、升级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圈养系统、“鱼稻(菜)共生”及“渔光一体”等现代渔业设施设备。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包括投喂、环控、监测、智能化等设施设备。

七、补助标准

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每亩补助标准不得高于3000元。

普通池塘以实际养殖面积据实认定补贴面积;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圈养模式等设施渔业补贴面积按照与普通池塘1:30比例折算。

八、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

九、完成时间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

凡自愿参加该项目申报的主体,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持申报材料、承诺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大竹县水产发展中心报名,地址:大竹县东大街34号,联系人:肖海波(0818-6243056、18284620748)。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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