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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一、出台背景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信用代证”,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开具证明繁、难、久问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获得感,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违法违规记录指本省有关单位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包括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以及依法纳入的其他信用信息。除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经营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本方案中的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银行贷款、场外交易等金融领域;优惠政策申请、资金支持等政策支持领域;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项目申报等行政管理领域;参与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商务领域;评先评优等其他领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按照“应替尽替”原则,将涉及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鼓励探索信用承诺制,支持信用主体对暂未覆盖领域的违法违规情况主动承诺,并建立履约践诺跟踪机制,明确虚假承诺的信用主体不再适用“信用代证”。同时,要优化提升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性,支持信用主体根据应用场景需要自行选择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支持报告使用方依授权查询和真实性核验,防止信息使用不当损害各主体合法权益。除报告使用方有明确要求外,专项信用报告涵盖时间范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三、实施时间

  按照方案,分期分批实施:2025年6月1日起,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33个领域优先实施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2025年9月1日起,在全省42个领域全面实施以专项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序号

领域

实施批次

实施时间

1

发展改革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

经济和信息化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3

教育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4

科技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5

民政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6

财政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7

人力社保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8

自然资源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9

林草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10

生态环境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11

住房城乡建设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12

住房公积金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13

交通运输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14

水利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15

农业农村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16

商贸流通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17

文化旅游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18

卫生健康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19

中医药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0

安全生产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1

市场监管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2

知识产权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3

药品安全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4

体育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5

统计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6

金融管理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7

医疗保障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8

税务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29

地震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30

气象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31

消防安全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32

法院执行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33

电信监管

首批实施

2025年6月1日起

34

公安

第二批实施

2025年9月1日起

35

档案管理

第二批实施

2025年9月1日起

36

网信

第二批实施

2025年9月1日起

37

新闻出版

第二批实施

2025年9月1日起

38

司法行政

第二批实施

2025年9月1日起

39

退役军人事务

第二批实施

2025年9月1日起

40

经济合作

第二批实施

2025年9月1日起

41

人民防空

第二批实施

2025年9月1日起

42

邮政管理

第二批实施

2025年9月1日起

  

  四、专项信用报告获取途径

  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站及天府通办APP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办事入口登录获取。

  线上设置自主查询、下载、打印、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线下可以通过各地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渠道查询、打印专项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