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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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股。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罗善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镇竹海路东段909号东方家园三期名郡4号楼14-4号

竹国用2013第06237号、竹阳镇字第00072417号

罗斌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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