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部署实施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职责范围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以及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危险化学品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事务,负责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等有效国际证件的外国人在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组织实施全县禁毒工作。
(十)负责全县警卫工作,参与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辖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规划、被装计划和制度,参与拟订经费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
(十三)组织开展同外地公安机关的警务交流合作,参与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与港澳台警方以及外国警方的交流与业务合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辖区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人事管理、教育训练、新闻宣传、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负责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管理和监督干部,督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公安队伍的突出问题,查处权限范围内的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管理县看守所、县拘留所、县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16个
(一)情报指挥中心:负责县公安局调研、文电、会务、档案、史志、情报信息、110接警服务等工作。
(二)政工室:负责公安队伍建设、教育训练、公安宣传、文化建设、舆论引导、新媒体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三)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政治安全保卫工作。
(四)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各类职责范围内的刑事犯罪侦查工作。
(六)特(巡)警大队:负责城区巡逻、打击、防范工作。
(七)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八)交通管理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九)警务保障股:负责警务保障工作。
(十)督察审计大队:负责警务督察、群众信访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
(十四)法制大队:负责执法管理、审核等工作。
(十五)禁毒大队:负责禁毒工作。
(十六)科技信息化大队:负责科技兴警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直属机构4个
(一)大竹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矿产、农用地等自然资源工作。
(二)大竹县看守所。负责看守所工作。
(三)大竹县拘留所。负责拘留所工作。
(四)大竹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派出机构16个
大竹县公安局设派出所16个,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治安管理与犯罪预防、户口与行政管理、群众服务等工作。
四、办公地址:大竹县北城大道一段
五、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0818-6221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