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镇域各单位:
现将《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刻汲取吉林长春、宁夏银川、辽宁辽阳等地小型餐饮场所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四川省消安委、达州市消安委及大竹县消安委关于火灾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我镇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压实责任、排查隐患、强化防控、杜绝事故”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负责、企业主责”的原则,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全面排查整治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夯实人防、物防、技防基础,构建长效防控机制,确保全镇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治理范围
本方案所称小型餐饮场所,指独立建造,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单、多层商业建筑;或采用分隔单元形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可是某一层或任意多层),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房。
三、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职责
成立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人员如下:
组 长:范峻崭(党委书记)
袁 锐(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浩帆(副镇长)
成 员:潘虹旭、王明川、徐天福、郭裕环、各村(社区)书记。
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责任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发动小型餐饮场所参与专项治理。
(二)村(社区)职责
一是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发动小型餐饮场所参与专项治理。
二是组织基层网格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辖区小型餐饮场所底数,建立《庙坝镇小型餐饮场所台账》(附件3)。
三是督促辖区小型餐饮场所开展自评自查自改,对照治理要求建立隐患整改计划,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跟踪督办,并填写《庙坝镇小型餐饮场所问题隐患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4),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镇安委会及相关办所(中心)。
四是组织开展辖区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初起火灾处置、疏散逃生等知识,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集中宣传活动。
五是在餐饮集中区域设置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参与隐患排查。
六是配合镇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逾期未整改隐患的场所进行劝导教育,协助落实查封、关停等措施,维护整治工作秩序。
(三)镇级部门、镇域单位职责
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推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小型餐饮场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严格审核消防设计方案,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消防技术标准;排查餐饮场所建筑结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破坏防火分隔等违法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内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会同燃气经营企业,指导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用气,督促燃气企业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
综合执法办公室:依法拆除餐饮场所违规设置的外墙装饰、广告牌等妨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规范餐饮场所户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庙坝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安全科普宣传和提示提醒;在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过程中,告知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配合开展行业整治,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依法追溯生产、流通环节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开展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四、治理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开展小型餐饮场所摸底排查,建立底数台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0日)
各村(社区)督促小型餐饮场所对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及本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计划,并填写《庙坝镇小型餐饮场所问题隐患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4);组织网格员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督促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5月31日)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组建联合检查组,对小型餐饮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疏散通道、装饰装修、厨房安全、消防设施、培训演练等方面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实行“销号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罚款等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开展“回头看”检查,查漏补缺,防止隐患反弹;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健全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五、治理具体措施
(一)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疏散通道管理。确保疏散门采用平开门,通向屋顶的门易于内部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1㎡,无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二层及以上有外窗的厅室,鼓励设置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器材的锚固装置并设置标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是装饰装修管控。营业面积大于100㎡的场所,顶棚采用不燃材料,地面、墙面、隔断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外墙广告牌、灯箱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不妨碍逃生、排烟和灭火救援。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三是厨房安全管理。厨房靠外墙布置,使用燃气部位具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条件;明火加工区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液体燃料;燃气引入管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50kg及以上液化石油气容器存放在建筑外单层专用房间;丙类液体燃料储存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或设置在室外安全区域;营业期间不进行动火作业、燃料加注和管道维护;灶具、阀门、连接软管符合国家标准,在安全使用年限内;排油烟道每季度清洗1次;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机械排气装置、灭火毯和灭火器,员工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是消防设施配置。未设置固定消防设施的,鼓励安装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消防软管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一键警报疏散装置;按规定配置灭火器,鼓励配置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等疏散辅助器材,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是人员管理要求。明确1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巡查、设施维护、用火用电安全等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实操实训及实战化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禁在场所内违规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宣传培训教育
一是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通过微信群、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解读整治要求和防火技术要点,让经营者知晓火灾风险、掌握安全方法,并张贴《关于加强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通告》(附件1)。
二是在餐饮集中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牌,标明常见风险隐患、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及消防设施使用方法。
三是应急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培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内容,确保经营者和员工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监督执法问责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庙坝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整改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销号;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
对违反本方案要求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处罚结果记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隐患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对查实的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要充分认识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工作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检查
镇安委会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按时报送信息
各村(社区)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上报《庙坝镇小型餐饮场所台账》(附件3)及工作开展情况、2026年1月25日上报《庙坝镇小型餐饮场所问题隐患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4)及工作开展情况、2026年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办。
各相关办所(中心)按照要求将有关开展情况和总结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25日、2026年6月25日分别报送至镇安办,确保信息畅通、数据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