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镇2025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涵盖党建活动、农业农村、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等重要领域,通过县融媒体平台、县政务、党务微信公众号、镇政府官方网站等多途径进行信息公开同时确保内容真实性、时效性、广泛性。2025年共计公开政府信息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与规范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优化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规范。2025年本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政府信息行政复议1件,政府信息行政诉讼1件,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妥善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全面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本单位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同时严守信息发布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建立并严格执行常态化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一是系统梳理与集中公开。定期对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实施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汇编和集中发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文件的文号、标题、发布时间、有效性及全文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二是动态更新与清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程序,对于新制定或修订的文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文件,并在发布平台明确标注更新状态,确保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始终现行有效、清晰准确。三是健全审核流程。全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信息起草、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的多层级审核责任,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需经过严格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四是压实审核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及政策调整等信息的审核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内容错误和失泄密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本单位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服务公众、互动交流、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持续加强各类平台的建设、管理与优化,致力打造权威、便捷、高效的一体化公开渠道。一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以政府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以政务新媒体为延伸拓展,构建了功能互补、协同联动的信息公开矩阵。全年未发生因平台管理导致的重大安全或泄密事件。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一个源头”原则。明确由信息公开专栏作为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唯一权威数据源。对网站其他栏目、专题页面或关联系统转载、引用的相关信息,均建立严格的同步更新与核对机制,确保在不同平台、不同栏目展示的同一信息内容完全一致,杜绝“多头发布、数据打架”现象,保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三是注重提升平台的服务体验和实用功能。确保专栏内提供的政策文件、表格文档等附件均具备安全、稳定的下载功能,积极推进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四是规范运营与协同发声。政务新媒体主要侧重于发布政务动态、解读民生政策、提供便民服务提示和与公众互动交流,与政府网站形成内容互补,同时确保核心政务信息在多平台发布时,其关键内容、核心数据、政策口径与网站权威数据源保持一致,同时确保专栏内提供的政策文件、表格文档等附件均具备安全、稳定的下载功能。
(五)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将强化监督、健全机制作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全链条管理,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地落实。一是强化业务指导与常态化监督。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股室,负责对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指导。二是建立常态化网上巡查机制。定期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各业务栏目及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更新维护、内容规范性及互动回应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监测记录。三是系统化开展工作培训与能力建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制度规定纳入班子成员党委会、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普及性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四是落实责任追究与整改提升。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和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事事有人管、层层有责任。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复议诉讼败诉的,依据相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年度,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对照更高标准、回应群众期待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平台内容保障的精准性与时效性不足;二是政策解读的同步性与可读性有待增强;三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应对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实施“清单化 责任制”运维。对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所有栏目建立“更新频率清单”和“责任人员清单”,明确最低更新周期和第一责任人,并纳入日常监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并建立发布后“读网巡网”机制,常态化排查纠错。
二是推行“多元化 精准式”解读。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送审、同步发布”机制。在保留文字解读基础上,针对涉及民生、企业的重点政策,积极制作图文、短视频、案例解读等更直观的形式,尝试开展“政策公开讲”等互动解读活动。
三是强化“以案促改 能力培训”闭环。对涉林地确权案进行专项复盘,倒查在行政决定作出、复议答复及应诉各环节的不足。制定《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引》,规范从案件接收到出庭应诉的全流程。组织专题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就证据规则进行授课,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应诉实战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大竹县天城镇人民政府2025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