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4〕16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长信箱”、“县长热线”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县长信箱”、“县长热线”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县长信箱”、“县长热线”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大竹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县长热线”来信、来电办理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县长信箱”、“县长热线”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川办函〔2014〕11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工作规则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4〕140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来信、来电反映的内容和性质,转交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二、来信受理
(一)受理范围
1.对我县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我县各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关系群众自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意见和建议,属于应由我县各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解决的问题;
5.上级相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信件;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不受理范围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无正当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许可范围的;
5.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6.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来信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
7.其他不属于我县各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职能职权范围的。
三、来信办理
(一)工作职责
1.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县长信箱”、“县长热线”来信、来电的受理、信件交办转送和信件办理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负责承办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转送的来信。
(二)办理方式
1.对依照法定职责,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机关协调处理或政策答复的来信、来电,转送有关乡镇或有权处理的县级机关办理。
2.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来信人法定途径。
3.对反映重大、情况紧急或问题久拖不决的来信、来电,形成信息专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整理、综合、分析后形成简报,报送县政府领导。
4.对重大紧急的来信、来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办理。
(三)办理回复
1.转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机关办理的来信、来电,由具体承办的乡镇或县级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自受理来信、来电(含转、交办件)之日起,“县长信箱”、“县长热线”意见建议类、咨询类信件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求决类信件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市长信箱”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市长热线”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向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报送情况说明。
2.对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的重复来信,有关乡镇和县级机关应当认真对待,提出根本解决办法,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来信人;对无正当理由或所提要求超越政策许可范围的重复来信,应当给予解释说明。
3.加强对回复意见的审核把关,要规范回复用语,做到文字简明扼要、内容有针对性、表达清晰完整、措辞得当平和,并载明承办单位和答复时间,坚决防止因回复质量差而引发网络炒作。
四、督促检查
由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牵头,对“信箱”、“热线”办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未按办理期限内办结的来信、来电以及在办理工作中出行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本规则由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