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再次遴选大竹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 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用于渔业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备项目实施主体的 公 告
来源: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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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竹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竹财农﹝2024﹞145号)文件精神,大竹县2024年配备水产品初级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14台(套)项目获补助资金258万元。为切实抓好该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规定,本项目现面向大竹县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申报范围:支持有水产品加工基础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渔业装备设施设备。

2.申报内容:支持配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重点支持用于购置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节约资源、生态环保和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分拣清洗、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设施以及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3.补助标准:财政补助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30%。

二、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产业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民事能力。企业或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大竹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条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遵守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愿意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交《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2.核查评审:各乡镇(街道)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初步核查,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确定业主:根据核查评审结果,择优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业主。

四、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业主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自建,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地点:大竹县水产发展中心(地址:大竹县东大街34号;联系人:肖海波;联系电话:0818-6664558)

3.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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