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家庭 农场培育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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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53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清单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一)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4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储备指南见附件1)。

(二)家庭农场培育。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坚持家庭农场量质并举发展和“一组一场”规划布局,继续完善支持政策,强化服务支撑,加强联合合作,到2025年末,家庭农场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更加优化、农场发展和带动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家庭农场力争达到28万家左右(储备指南见附件2)。

二、项目储备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储备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储尽储,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储备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市级初审后择优向农业农村厅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项目储备。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项目储备推荐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科宣股、农经站要立足职责,强化指导,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要对照项目储备指南,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落实用地、环评、实施主体等项目必备要素,对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同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项目的储备和规划、用地、环评等工作,确保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到位,项目建设条件基本成熟,提升项目储备质量。

(三)按时完成项目储备

1.家庭农场需上报资料:各乡镇(街道)将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储备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骑缝章)、名录系统截图或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截图)。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证明,否则不予储备。并于2024年11月20日下班前由乡镇统一报送到农业农村局科宣股(226办公室)(盖章的所有纸质档和储备表电子档一并上报)。联系人:农业农村局科宣股  黄云虎办公室:0818-6255024。

2.农民合作社需上报资料:各乡镇(街道)统一将项目储备表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0日下班前,将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表交农业农村局农经站(516办公室)(盖章的所有纸质档和储备表电子档各已一并上报)联系人:张焕杰:18784849595   曾莹莹:15183585650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指南

  2.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储备指南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推进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二、建设布局

在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布局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农机服务设施项目。向全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任务村倾斜。

三、建设内容

(一)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房、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晾晒、烘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渍、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轨道及轨道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场房主体等基础设施建设,饲喂饮水、环控、监控、防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畜产品采集(挤奶、剪毛、捡蛋等)等设施设备及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精细化管理的节料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设施,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三)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及智慧渔业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尾水监测等设备。

(四)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

(五)开展宜机化改造。支持在主要粮油产区集中连片开展宜机化改造,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综合措施,修建机耕道路和地块进出坡道,实现地块互联互通,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建设成为主要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推广应用基地。可与省级宜机化改造项目统筹使用,形成合力。

四、储备条件

项目储备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底数清、情况明。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并发挥作用,责任分解到部门。以往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全面完成。指导服务、人员配备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相匹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不同类别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一)经济作物产业类。县域制定经济作物产业规划,积极性高。

(二)畜牧业类。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实施主体积极性高。

(三)渔业类。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区域应在当地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四)农机服务类。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覆盖2个乡(镇)以上、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机作业覆盖20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200亩以上。上述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

五、实施主体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已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服务优质,制度健全有效,财务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完善,联农带农紧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家庭农场。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且信息完善或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2024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年11月4日起,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生产的,一律不予支持。

六、补助标准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七、联系方式

农民合作社(农经站)张焕杰:0818-6221824   曾莹莹:0818-6221824

家庭农场(农业农村局科宣股 )黄云虎、何召燕办公室电话:0818-6255024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农民合作社)项目储备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头、台/套、万元

 

序号

区县

合作社名称

社会组织信用代码

示范社级别

申报产业
类型

项目建设内容

是否获评省级、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备注

 

 

 

 

 

 

具体建设内容

总投资

申报中央资金

自筹资金

 

 

1

 

 

 

 

 

 

 

 

 

 

 

2

 

 

 

 

 

 

 

 

 

 

 

3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纳入储备的农民合作社须满足《储备指南》中的储备条件和主体条件;2.申报产业类型包括经济作物产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农机服务类。3.建设内容包括具体建设细项、规模、造价等。

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家庭农场)项目储备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农场主情况

项目储备

是否属于2025年度全省拟建成和美乡村

备注

乡镇

村组

农场名称

主营产业

经营土地面积(亩)

主导产业经营面积(亩)

是否取得一码通赋码

纳入名录系统年限(年)

工商登记注册年限(年)

示范等级

农场主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农场主年龄(岁))

农场主文化程度

储备类别

是否符合相应类别储备条件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拟申请财政资金额(万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纳入储备的家庭农场须为已录入名录系统家庭农场;2.储备类别:包括经济作物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农机类,储备的农场须满足《储备指南》规定的储备条件中对每个类别的要求;3.是否符合相应类别储备条件:须严格对照《储备指南》内的储备条件逐一比对;4.项目建设内容:须严格按照《储备指南》中的建设内容填写;5.“备注栏可填写优先纳入项目储备条件。


附件2

 

2025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储备指南

 

一、建设思路

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坚持家庭农场量质并举发展和一组一场规划布局,继续完善支持政策,强化服务支撑,加强联合合作,到2025年末,家庭农场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更加优化、农场发展和带动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家庭农场力争达到28万家左右。

二、建设布局

在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遴选一批发展意愿高、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工程、提升工程和融合工程助推家庭农场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三、建设内容

(一)培育工程。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二)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与培育工程一致。

(三)融合工程。支持同区域多个家庭农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成立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或联盟(协会)行业组织,共同开展农机、育苗育种、植保、农产品初加工、烘干仓储、冷链、品牌培育与质量监控、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服务。

2024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四、储备条件

(一)培育工程。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且信息完善或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

(二)提升工程。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且信息完善或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上;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家庭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农场主取得农业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或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

三是有统一的标识标牌,使用标准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生产资料购买、农事操作、农产品销售及随手记等财务收支记录。

(三)融合工程。与培育工程的储备条件一致,且家庭农场不少于5家。

以上项目储备,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五、实施主体

符合以上储备条件的家庭农场。

六、补助标准

以县为单位进行储备,每个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融合工程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114日起,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生产的,一律不予支持

(二)请按要求进行分类储备,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三)原则上,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应储尽储。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科宣股黄云虎、何召燕办公室电话:0818-6255024

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储备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农场主情况

项目储备

备注

乡镇

村组

农场名称

主营产业

生产经营规模(亩///个)

纳入名录系统年限(年)

工商登记注册年限(年)

是否取得一码通赋码

示范等级

农场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农场主年龄(岁)

农场主文化程度

储备类型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拟申请财政资金额(万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纳入储备的家庭农场须为已录入名录系统家庭农场;2.储备类型:培育工程、提升工程、融合工程,储备的农场须满足《储备指南》规定的储备条件中对每个类别的要求;3.是否符合相应类别储备条件:须严格对照《储备指南》内的储备条件逐一比对;4.项目建设内容:须严格按照《储备指南》中的建设内容填写;5.“备注栏可填写优先纳入项目储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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